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社會工作] 使命感

        社工者與師者、醫者等,其實是同一種人、同一種心態,雖然,另兩者,一個是公務員、一個是受人景仰的權威;而社工者,不過是自以為不可或缺的存在。三者在地位、名聲、收入等外在條件下,也宛若雲泥。其相同之處,乃是『捨我其誰』的使命感!



        朋友常問我,為什麼要棄英文系選擇社工系;又問,為何不選擇收入豐厚的民俗療法,卻選擇社工?

因為,對我而言重要的,不是收入的多少、不是車子與房子;而是,我能不能盡己之力,在生活中、在工作中,給予有需要者一些能量,一些面對的勇氣,一點夠用的溫暖;就是因為這種自以為,所以讓我毅然決然地投入,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是一專業?是一藝術?是一學科?是一態度?對我而言,社會工作無他,就是與接受服務者,一同走過,他生命中困苦的時光。肩並肩,同步走、齊步行,以他的立場思考,資源連結、情緒支持、經濟補助、增強權能;都只是過程中的方法,重點在於,陪伴、傾聽,並相信他,會找到屬於自己(不是你社工者安排的)出路!




        可這樣說來,社工者根本沒有功能,因為這工作誰都能做啊!這麼想無可厚非,因大多數人是以自己的想法、需求、評估,作為服務提供的先決條件,忽略了社工者在這樣的關係之中,是相對客體,而非絕對主體!當你,社工者,不自覺地將自己放在主體的位置時,你自然會貶低服務對象、自然會將己所欲,施於他人;更誇張的是,在關係中莫名地膨脹與放大自己,認為社會工作專業乃神聖不容侵犯,故常會聽到,這是病人自己的事、這是醫生的事、這是護士的事,或者是『這不關我的事,我是社工耶!!!』





這樣的社工者,根本連使命感三個字都,不會寫!!!!!




使命感,係指以服務對象為關係中的相對主體,所有與此相對主體有關的事,都是社工者所必須關心與考慮的,而所有對此主體有益之處遇或介入,只要社工者能力範圍之內,都應不擇手段為其完成!






說的清楚一點,使命感乃是真實地以服務對象為中心,考量其能力及資源與需要,與所面對及可能發生的情境。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範圍內,豁盡全力,陪伴服務對象一同面對(不是解決)問題。



醫者,以救治人的疾病為天命;師者,以言教、身教護持,使有受教育需求者能發展出康健的人格為天命;社工者,則是以扶持身處困境者,能身心平安地過渡,為其天命!




少了這一份使命感,這份工作與其他行業,再無不同,只是賺取金錢的工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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