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社會工作] 悲傷是種原罪?


之前護理師請我幫忙翻譯的個案,在我會談完的隔天便去世了,於是,護理師請我打個電話去關懷病人的家屬(外國人),我電話還沒打,便在醫院的樓梯間遇見了他,他說太太的身後事正在處理中,現在他能做的就是每天來太平間,幫她換水果、跟她說說話,他邊說著,眼淚也滑了下來;他卻在此同時,安慰我說,他都明白,他都能接受,一切都會好的,可眼淚,卻環繞眼眶。

之後呢?

之後是一個人,一個人守著工作、守著回憶、守著那缺了屋頂的家。

因為感受到他的失落以及往後的孤獨,我給了他一個淺淺的擁抱,祝福他,而這或許是我唯一能為他做的了;然而,讓我反思的是,每一個面對失落的家屬,是否真的需要所謂的悲傷輔導呢?而所謂的悲傷輔導,是由那些曾經歷過悲傷的人來陪同家屬面對嗎?(還是一群學理上的天才呢?)

社會工作之所以被稱為專業,乃在於社會工作者本位主義作祟,彷彿路見不平,非得拔刀相助;彷彿服務對象少了社工,他們的世界便將傾塌,於是才有這樣的(悲傷)理論與研究,然而,若你真的去看那一本『悲傷輔導與悲傷治療』(J.Worden著),你會發現,其實他並沒有真切的定義,大多的結論也是針對國外的樣本(既然是樣本,就一定有誤差!!),所做出的建議與推論。那麼,真的適用嗎?如果悲傷不會遠走,如果悲傷一直都在,就是病態的嗎?(當然要排除所謂的酗酒、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等的狀態)那什麼又是常態呢?如果悲傷的四個任務(接受悲傷的事實等四個任務)沒有達成,喪親者,或者說遭受失落的人,就錯了嗎?(是不是你覺得,人不應該一直悲傷,也不應該帶給別人壓力、應該要趕快回到正常的生活呢?)所以要介入、輔導、甚至覺得他需要被矯正(試問你憑什麼替別人決定呢?);你,社工,或者說諮商者,在這種時候,是站在什麼位置呢?

面對親友死亡,或遭逢重大失落的人,任誰都會哀痛,只是因應方式不同,表達方式不同,有人會選擇用工作麻痺自己的情感,有人以淚洗面,有人借酒澆愁,有人佯裝成若無其事的樣子,在他們沒有透露出求助的訊息時,說的難聽一點,他的悲傷又與你何干!不過,當你察覺到他身處困境時,你的確應當要給予,給予什麼呢?傾聽、傾聽、完全的傾聽,而不是建議更不是指導,因為這類的行為,只會讓他們縮回去,對我而言,如若能夠傾聽我就不說話,能夠家訪我就不電訪,而透過傾聽引導出他真實的感受,也讓他看見自己,那麼,他會對這樣的失落事件,找到屬於自己的意義!

因為同理心的極致表現,便是,與服務對象同在,這我晚點會再補一篇;於是對於處於喪慟景況裡的人而言,什麼是他們需要的(我想,絕不是什麼輔導或矯治),不陪伴他們,不傾聽他們,又怎會發現呢?如果,發現了,那也得視當事人的情況,提供符合需求的抒發管道,而不是通通都去藝術治療、通通都去音樂治療、通通都參加焦點團體,如果這樣,你也敢謊稱社會工作是一門專業,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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