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社會工作] 倫理是什麼?

        上禮拜在咖啡館遇到學長,學長硬要我去坐他旁邊那桌,我心想一定沒什麼好事兒。一坐下去是六點半,再起身時已經10點半了~是因為某大學社工系的一份『社會工作倫理』報告要學生去訪問實務工作者,好讓學生認識社會工作倫理是什麼!


        我不像學長一樣能說出社會保險、社會控制等等專業術語;對我而言,社會工作倫理,就是行為準則~告訴你,社工者對個案對同仁對機構對社會的責任,這類讀來生硬做來空泛的理想信條。我並非危言聳聽,拿起全聯會或是NASW所制定的倫理守則來研讀,大致可窺得一二。越鑽越深越會發覺倫理並無一個絕對正確的準則,而是經過全盤考量,在合乎法理情的範圍之內,所做的決定(至於這些守則,請自行孤狗)。我其實十分同意引用Reamer的倫理抉擇過程順序作為審視的方法。但此議題繁複曲折,社工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關係,無法全然以此決定究竟兩者間,該離多遠,才不會靠太近!!

     小弟不才,只能舉一些常遇到的情境作為例子:當服務對象為了感謝你的幫忙,送給你兩隻他養的雞,你收嗎?服務對象死亡後,你會參加他的告別式嗎?服務對象身邊無任何人可幫忙,你會幫他去買他想吃的東西嗎? 在保護生命與案主自決之間,為了強調生命之尊貴無可取代,真要忽略服務對象需求而以強制手段來保護其生命嗎?




       不收受利益,是為了避免所謂的界限因此而變得不堪一擊。但轉換立場,你用你唯一懂得的方式來表達謝意,不管是送茶葉、酒、菜包、棉被,這些可視為利益,那可否背當成是單純的謝意呢?畢竟,社工者的服務對象,大都是在某程度上比之其他人而言,有著或重或輕的障礙,那微薄的謝意,你會收嗎?而社工者為了因應服務對象資源短缺之狀態(沒有家屬),取代原本是親屬應盡之義務,行嗎?若社工者不做,那當由誰來協助完成呢?服務對象有需要,而你還要繼續堅守狗屁不通的專業界限(關係),繼續自命清高。那社工者你到底還服務些什麼!!!!此外,保護生命雖是七個原則(保護生命、差別平等、自由自主等等)中的第一優先,不能被牴觸;但,你當服務對像是人還是被你操弄的玩偶,必須依你那可笑的社會控制思維當成行為準則,為你擺弄嗎?那你未免太過妄自尊大了吧!!!



       社會工作者看似偉大,其實那些看似超然的立場與行為,或能提供給新進社工者一個依歸,但說穿了不過是害怕承擔責任、擔心被服務對象提出告訴,而合理化自身專業之高尚的可哀行徑。(請原諒我說的太露骨或太武斷)社會工作倫理之於我,只是一種提醒,提醒自己必須知道自己的每一句話、每一次會談、每一個行為都是有其意義。是為了看清服務對象的需求繼而以其為中心,以提供所需要的服務,此為社工者的最重要底核心信仰!



        畢竟,社工者與服務對象間,本不會是平等的關係,卻是一種相互陪伴的過程;只要你能洞察到服務對象的真實需求並以其為必要任務,那麼所謂倫理議題,自然迎刃而解。但如果社工者以所謂社會心理評估來判斷服務對象的需求,那必然少了尊重,多了所謂專業的框架,則社工者不過是一種社會控制的機器罷了!!!


        倫理兩難???對我而言不過是社工者作繭自縛,將自身專業化之後造成的後果,是一種本末倒置而形成的煩惱。當你真正清楚自己為何而做,便能俯仰無愧,倫理議題自然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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