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社會工作] 師徒制

        最近,辦公室裡有兩個人喊我師父,kt問她們幹嘛這樣叫,其中一個只說:『啊科長說他是我督導啊~~』;督導好像很了不起嗎?其實不過是多工作幾年,多一些經驗罷了;並且在薪水上並沒有增加,但卻是完全的承擔她們的個案、行政工作的表現。所以有人說社會工作彷彿是師徒制,但我覺得並非如此。

        會這樣說的人,似乎忽略了每個人對社會工作的態度,有些人認為就是份工作,有些人認為社工是專業,有些人認為社工雖是小螺絲卻不可或缺;督導,就是為了確保單位所屬員工能適當的完成工作任務,在社會工作的領域裡,除了個案工作的技巧傳承之外,更重要的是,與服務對象的互動中,所產生的價值觀的交換或者衝擊,是否對於社工在處遇時造成了矛盾或兩難。

         然而,看似完全負責,其實督導只能透過自身的工作態度與經驗的演示,與被督導者交流,至於對方吸收多少,如何內化或如何在過程中形塑自己的工作方式或理解自己的角色與功能,卻與督導者無涉,那完全是個人的感知與價值觀凝聚而成的,要怎麼理解、想怎麼實踐,則由個人的性格、對社會工作的態度作主。

         社工者,倘若非在政府部門,通常都被層級、單位、制度、結構所壓抑或限縮,這時候督導的功能成了重中之重,因為,社會工作雖然不過是份工作,卻是份需要使命感方能長久的工作,好的長官、同儕、薪水,永遠都只是其次;缺少了督導的撐托,社會工作只能變成一份無力、被壓榨的繁重工作。

         我倒也不介意,同事怎麼叫我,韓先生也好、柳丁也好,重要的是我能否將我作為社工者的立場、作法、底限完整地展現出來,那麼同事看在眼裡,總有感受;而我只為自己負責。畢竟社會工作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或者能賺大錢的工作,而是與服務對象交換生命經驗,還有在完全為他人服務以及工作本身之間必須達成平衡的職業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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