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社工者] 社會工作者(一)

『社會工作?你說你是社工員?』
『是不是志工啊?』
『沒薪水你怎麼過活呢?』
一般人對於社會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與服務對象,並不是那麼的清楚。以至於會誤以為社工跟志工相同,偶爾你詳加解釋了你作為一個社會工作人員,所能提供的服 務之後,對方依舊是不甚明白,只聽到『社工好像能幫忙處理我現在的問題?』,至於到底社工要做什麼,接受服務的人,總不是那麼瞭解。

當年在填選大學志願時,我也不懂
社會工作要學什麼,只知道社會工作可以幫助人,於是毫不猶豫的選了社會工作學系,懵懵懂懂的我,在大一修習社會工作概論 時,教科書裡曾清楚說明社會工作的定義、功能、角色等等。然而那時的我,大概只聽進去了四個字,『助人自助』,也可以說是協助因故導致長期或短期內喪失社 會功能的人,恢復其身為人所應具備的生活自理及社會因應能力。然而,這是絕對的本位主義,將社會工作者定義為『助人者』。而社會工作到底是源自哪種社會背 景呢?在英國,因為一場黑死病讓政府制定了勞工法,也間接成為了濟貧法的參照基礎。而濟貧法法令中規範了三種『受助者』(1.健全的貧民2.無能力工作的 貧民3.失依兒童),而這法令的重要意義在於,使照顧窮人的責任由教會轉移到了政府,亦即政府開始承擔社會救助的角色。

然而,法令仍有不足之處,當時的英國社會中仍充斥失業與與貧窮問題,於是宗教團體在此時發起了各種不同的慈善組織;1814年,Thomas Chalmer所提倡的『親善訪問員』制度(Friendly Visitors),儼然是現代英國社會工作者的先驅,之後更有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睦鄰運動中的湯恩比館、以及後來的珍亞當斯創立的赫爾館,都是當代社會工作中重要的指標。而『與貧者一同工作』,促使其達成脫貧之目 標,是當時基督教會中所重要的社會關懷工作。

當時的西方社會工作,是由基督教以社會關懷角度,陪同貧者一同生活、共同解決問題,提供有需要者適切的服務;然而,現在的社會工作者則以『專業助人者』自 居,凡事講求『社會工作專業』,與服務對象建立『專業關係』,彷彿,社會工作者已不是人,而是一種脫離情感及仁義的特別物種;老實說,這無可厚非,畢竟所 謂專業,是一種絕對的本位主義。

於我,社工者,也是人,擔任社會工作者也並非了不起的重要角色,我對社工者的定義更是簡單------『全然接納,並且以溫暖的胸襟與服務對象一同工作,並陪同服務對象釐清其目前困境的複雜脈絡,進而共同面對當下的問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