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社會工作] 責任

社會工作者,背負著怎樣的社會責任呢?我這幾天不停思考這問題;因為這幾天發生了很多事:

媽媽帶著孩子自殺、於是透過媒體的渲染;有人表示社工不積極、有人大罵疏失太嚴重、有人自衛的說這是體制上的問題、有人則表達社工人力不足已是不堪再提的事實、有人說社工是人不是神!有人發起了4/23的抗議活動,要求道歉並表達社工的需求。我,不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我也不是很想在乎這些因媒體而起的爭端,我只想問:


下一次呢?下一次要怎麼做?社工者怎麼做才算是足夠?

每個家庭都伴隨著大大小小的問題,或因社經地位、或因教育程度、或因夫妻關係、或因手足不和,種種問題交雜並行,而這些帶有問題的家庭,遠勝於社會工作者的數量,於是社工者再努力,也不能保證,一定可以處理好每件事!

然而,貴為學者,,站在金字塔頂端,以高標準來要求社會工作者。一意孤行地認為,基層社工者做的好乃是理所當然;如若未達到,便是罪該萬死!於是此話一出,社會工作者在崗位上的努力,彷彿都是狗屁。

而學者,是不是僅以自己的臆測與認知去解讀與判定---社工者應為服務對象,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甚或是理想化的以為~

社會工作者能
彌亂世為太平
轉貧困成富裕

我並不認為學者錯了,因為在天上緊握權力的人,怎麼會明瞭,在地上,討生活的,辛苦

我所反思的是,該怎麼遏止

攜子自殺這類情事

或是,這事為什麼必須被遏止。是誰准許社會工作者以正義使者自居(無權的正義使者),決定誰不該死、誰不能死、誰不准死。你不是當事者,沒有經歷同等的苦痛折磨就算了,又無法提出有效的方法解決他人困境與身、心理壓力!(由此可知基層社工者的無力!) 然而,形成新聞事件之後,便已經失焦。因為新聞事件,是政治角力、操弄,再不是單純的攜子自殺事。而政府,有任何說法嗎?無!有任何因應措施嗎?無!只是一昧的官僚說法,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推託!!而且,在新聞事件中,沒有所謂的真相!


真相由,媒體決定!


撇開這些,社會控制的思想與角度
停下來


要防堵別人去死?是一種何其自私與困難的行為啊! 難道,家長透過家庭聯絡簿向老師表達
『好累,活不下去』
就得用強制的手段,將她的子女強行安置。這樣便能抒解她的壓力?這樣就能讓她有重新振作的動力!?


  
社會工作者的確背負著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但在此類案件中,真有所謂最好的作法?
想想,如果一個社工同時面對三個這類型個案!就算全年無休,24小時工作,就能確保所有人都性命安全嗎?

或是我們該
期待政府給予救贖?(補足社工人力?)期待學者給予指正?(教導我們處遇的SOP?)


我以為
該思考的是
對社工者你而言,遇到類似的個案與家庭
怎樣做,才是足夠?

我以為
只要,俯仰無愧
就夠!

2 則留言:

  1. 1.『對於弱勢者,他們的苦如果沒有社工體諒與幫助,那是何等的痛苦!』東海大學社工系主任彭懷真點出所有社會工作者入門的初始:同理心;因為需要、供需原則,由初始發展出龐大的商機與專業。

    2.劣幣逐良幣現象,存在每個行業。良劣不分,保護劣幣,如何看待敬業、專業的良幣?打混摸魚跟認真任事一律甲等,這個甲等毫無意義;打混摸魚跟認真任事一律丙等,這個丙等混水摸魚。

    3.老鼠屎之於整鍋粥的辯解、傾軋、論戰,永遠模糊就事論事的根本解決之道,於事無補,又踐踏生命與專業的尊嚴。

    4.2007/1/13『黎小弟弟虐殺案』震驚全國,2010/4/19『母強迫燒炭尋短 女童求救無援』全國震驚,驚心動魄何時了?二案同樣是台中縣政府社會局昔局長、今處長王秀燕處理;果真有專業可言?2007/1/13『黎小弟弟虐殺案』說謊,2010/4/19『母強迫燒炭尋短 女童求救無援』案有無說謊?有無依高風險家庭篩檢通知處遇流程辦理?本案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可供外界檢視?

    5.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二條規定,醫院、學校和警方人員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寫通報表回報,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通報表回到社會局,延擱數十日無妨,即使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和承辦人員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立即處理和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應提出調查報告,卻對違反法規的官僚系統毫無罰則。
    本案主管機關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立即處理的文件和承辦人員四日內應提出的調查報告可供外界檢視?
    義和團有刀槍不入的護身符,法律大開漏洞也成了不敬業的社工底護身符。
    諸多聲援者,其中來自社工界振振有詞的人士,是維護這道秘密的護身符,還是過於專業而無視基本法律的大漏洞?二者間還有專業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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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的回應字字珠璣,令我深感欽佩,僅針對以下幾點,提出我的想法:
    1.劣幣與良幣?我無從回應,因我無能評論此兩者,孰劣孰良。
    2.本文起頭便說明,無意針對新聞(包含彭主任一事)所引發之效應加以論述。我並不覺得彭主任錯了,也不在乎他究竟怎麼看待實務工作者。您可選擇支持彭主任,這是您的自由。
    3.如若同為社會工作者從業人員,那您的批評,我悉心領受;如若不是,那我感謝您的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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