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4日 星期三

[社工者] 社會工作者(二)

在1960年代以前,個案工作仍是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內容中,最主要的業務,於是當時的個案工作者也就等同於現在的社會工作者,直到1960年代以後,團體工作及社區工作才逐漸發揮其影響力,除了所謂的『綜融的實施取向』工作方法外,許多新的觀點及工作方法的發展也是主要原因。一切因個案工作而起,然團體工作及社區工作,雖以不同的群體為工作對象,但我以為仍須以個案工作的信念及態度為藍圖,方能確實達成工作的目標及任務。

然而,社會工作者並不是慈善家,而是一個所謂
的專業助人者(professional helping person),不管是將其當成自我實現的一種面向也好,或是純粹以給人溫暖為樂都好,這樣的角色決不是一時興起的。那麼,要從事社會工作,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呢?我以為,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專業知識、工作方法及技巧,是可以透過後天的學習、努力、經驗的傳承以及接受訓練而達成,因為那只是成為社會工作者所需的『才能』;然而,一個作為社工者,是需要具備某些特質的。

Maluccio在1979年研究影響『處置成效』的因素裡,社工者及案主都同意,社工者應具有下列特質(1)接納(2)有趣(3)溫暖(4)支持。然而,以下幾句話,是我常聽到社工之間的對白:

『去,他會變成現在這樣,都是自找的』、『活該,誰要他年輕時對家庭不負責任』

『我跟你講,他真的很誇張,欠了一屁股卡債,還要家人幫他還!』、『這還好啦,我還有遇過更可惡的.....』

『真煩耶,一天打了三通電話來找我,又沒有什麼事』、『嗯,所以我從來都不把我的業務用手機號碼透露給案主或家屬』

對我而言,作為社工者,最重要的特質,是『接納』,接納不是認同,接納,是真切的明白身為人,都會犯錯、都會有問題,只是對於壓力事件,每個人的因應模式與處理方法不同,選擇不同,所造成的結果更是大不相同;我接納你,絕對不是我認同你的作為;但若少了接納,那麼你便是帶著自己的價值判斷在與案主(client)互動,你用你的價值、用你的認知框架在評斷他人時,又怎能公平正義的與他共同面對、繼而處理他的問題呢?

如果你是他,自小就是被做娼妓的母親扶養,國小畢業就在外地工作;結了兩次婚,都因為太太不堪你酗酒及暴力等習慣而離婚,更增強了你暴烈的個性與憤世嫉俗的不滿;嗜賭及酗酒敗光了所有的積蓄,來找社工者求助,你(社工者)會怎麼想?如果你是他,在每一個非理性的暴力之前,你又能控制的了自己幾分?在慾望暴衝,借酒澆愁的每一個夜晚,又能怎麼告誡自己?那是他身為人30年甚者40年以來固有的因應模式了,也是他唯一找到的方法,換做是你(社工者),又能比他聰明多少?

接納,是因為不僅家庭會影響一個人、同儕也會,輿論也會;只是正面的影響帶來良善的人格特質,而負面的影響,又缺乏正向支持時,更容易使的每個個體在思想及面對壓力及問題時,會有偏差的行為產生。而這樣的人來找社工者協助,你接納他,才能同理他,才能建立關係,進而引導他學習其他的壓力因應模式,繼而或許可以改善他真正的核心問題。

但是,若沒有了接納,那麼你就是你,你不是社工者;你只是一個從事社會工作的人,你不是社工者。

當然,這樣的論點,是當你把社會工作當成一生的志業,而不單單只是一份可以賺取收入的『工作』。對我而言,社會工作是足以影響一個人、一個家庭、甚至是社會的一份志業,因為,你面對的是有生命的人,不是毫無靈性的電腦;你面對是生命,不是紙上的文書作業;你面對的是不容輕忽的生命,絕非敷衍了事即可的工作而已;所以,如果,你認為這也不過是份工作,那你可能不適合當社工者,你可能可以去找其他更賺錢的『工作』。

社會工作者,你記得,你面對的是不容輕忽的生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